古代刺配充军,犯人到了边疆军队之中后,地位(2)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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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配军 1、配厢军 配隶犯,有直接配入厢军除牢城营以外的其他军额者,他们作为国家正式军人,相较于其他配隶役兵来说,地位与待遇都要更好些。因

三、配军

1、配厢军

配隶犯,有直接配入厢军除牢城营以外的其他军额者,他们作为国家正式军人,相较于其他配隶役兵来说,地位与待遇都要更好些。因此,对选入厢军充当镇兵者的条件十分严格,从牢城犯中拣选入厢军者,要先考量犯人体格,还要检查有无疾病。宋代配隶犯有直接配入禁军或遇赦拣选入禁军的,如南宋光宗时,对犯强盗罪的重役犯人

2、刺配充军的地位

为提倡儒家的孝义精神,对祖父母、父母老疾而家中无成年男子侍养的非重罪犯人,实行降等配隶。配隶人一般由官府供给衣食钱粮。

配隶人的衣食在牢城内是本由官府进行供给的,现一旦停止供给,将他们尽数放归在外,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隐患。当犯人生病时,也可因患放停。犯人如果在路上患病,要马上申报官府,州县官员必须马上派人来帮助治疗,等配隶犯人痊愈后再行押送。

配隶人身死之后,如无家属随行而自身带有财物者,由官府就地埋葬,用其自己的财物充抵费用,其财物有盈余者,把剩下的钱数报其家庭所在官府,由当地转运司将钱归还其家。如若随身没带财物或费用不足,则由官府自己承担。

配隶人如果是朝廷命官,还允许其归葬家乡。由于配隶犯多配往军营,而军营中的兵士全是男人,妇人既然不能当兵,配隶刑的刑罚内容也就决定了对犯罪妇人难以执行配隶刑。

因此,在宋代对妇人犯罪应配者,免予执行配隶之刑。配隶人中年老多病之人可以遇赦解除军籍,发遣归乡。

尽管如此,刺字于面者,所刺信息较多,包括个人信息、犯罪信息、处罚信息等,字数较多,往往都是覆盖于面。刺配充军在完成了惩罚犯罪目的的同时,也同样剥夺了犯罪者的人格尊严。

结语: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从羞耻心角度来讲,作为人类这种群居社会性生物,人格尊严是高于一切的。而对于遭受过如此酷刑的犯罪者来说,被刺过字的面部在诉说着其所犯罪行,揭示着其不堪的过往,让其无法躲避来自社会和他人的审视。

人格尊严遭受严重的践踏,在心理上难以达到平等的地位。刺配刑作为耻辱性刑罚的一种,其本质是利用人们心中的羞耻感来规劝犯罪,自我反省,其中蕴含了教化育人的功能。而在具体实行后,出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被施行人在其所服劳役期满后,原本应当回到其熟悉的社会生活中继续其平凡普通的生活,然而,面部所刺之字犹如一块耻辱牌在时刻提醒自己和周围的人,使其难以重新融入到新的社会群体中。被施加刺字刑罚后,让其想要回归社会,重新生活更为困难。

因为周围的人们会对其人品打上标签,会戴上有色眼镜来衡量他,更有甚者,会冷嘲热讽并为其设置障碍。让这些真正洗心革面的犯罪者难以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从而自暴自弃,甚至重新走向歧途。这些犯罪者也就成为了潜在的危险犯,可能会重新危害社会,威胁到封建王朝的统治。

参考文献:

《说文解字》

《宋史》

《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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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网址: http://www.zgbjsdyjzz.cn/zonghexinwen/2021/0429/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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