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边疆民族一个跨越三十年的视觉样本(3)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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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而在另一条线索上,1912 年民国肇始,一套新的政治权力概念也将民族的建构整合与国内族群的分类和识别联合起来。一方面,既然时代大势已经回到梁启

而在另一条线索上,1912 年民国肇始,一套新的政治权力概念也将民族的建构整合与国内族群的分类和识别联合起来。一方面,既然时代大势已经回到梁启超在20 世纪初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与《政治学大家伯伦治理之学说》里提出的主张,那么“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建设出“中华民族”便成了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因为新制度废除了等级和皇权,那么民主、平等概念就必须落实在一个可操作的分类体系上,例如登记选民数量、制定地区与族群的政治代表比例等。这种政治实践意味着,国家不仅需要将居住在明确边界内,接受或未必接受中央政府统治的人群转化为主权国家内的“少数族群”,也要将“中华民族”的构成主体落实在族群身份的确认之上。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情境基础上,中国与民族概念相呼应的现代知识与相关学科迅速成长起来,也陆续实现了自己的“建制化”——1928 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广州成立,其任务是从文化、体制、语言等方面来厘清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框架,解释他们的性质和关系,辨明彼此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除此之外,中山大学、岭南大学、金陵大学、燕京大学等也纷纷设立语言历史学研究所、西南经济社会研究所、人类学系等专门系所,推动关于少数族群的田野调查和研究。在这些学术机构的主导下,各类考古、历史、人类学调查研究得以开展,它们网罗和培育的大批知识精英如凌纯声、商承祚、芮逸夫、勇士衡、杨成志、江应樑等也在东北、湘西、浙西南、云南、川滇交界、贵州、西康等地进行了多项开创性的重要研究。12

在20 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战火和动荡中,民族整合和族群分类的重要性随着战争状态的持续和政治局势的愈加复杂而进一步增加。此时中国处在长期的内战和对日战争中,边疆非汉区域的离心力持续高企,国土分崩离析的危机迫在眼前。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入侵,也迫使国民政府开始考虑将广袤的西北领土建立为“复兴基地”的战略可能性,“一·二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将政治中枢、教育、学术机构西迁西安,更增加了边疆区域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不断壮大的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族群支持的争取,也让国民政府不得不提高警惕。在这样的合力面前,官方有意与学术界合作,增加对非汉人人群和边疆地区的了解,制订针对非汉人社会详情的调查目标。当时,各类边疆学社和研究团体迅速涌现,也为调查的实施与舆论的传播提供了基础。吴启讷分析,此时官方与学术界有所共识,这样的调查是朝着将各“族”整合成为“中华民族”的方向推进中华民国整体民族建构目标的必要步骤。13

实际上,民族整合和人群分类的工作一直延续到1949 年之后,而学术界的族群划分更是在中国共产党当政时才真正实现了与官方族群政策的联结。饶有意味的是,虽然国共两党的执政理念、意识形态截然不同,然而在民族问题上,新中国却更多地呈现了对它前任的继承延续而非断裂。早年中国共产党承袭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提倡对蒙古、西藏与新疆等地边疆人民的“民族自决”,然而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抗日战争与国共合作使它投身于保卫中华民国领土、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洪流之中。成为执政党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对中华民族进行建构,使它在政治意义和领土意义上都实现了对中国各省和边疆地区的全面覆盖。14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自身的族群政治理想和实际治理目标,推动政治、经济地位上并不平等的各族群共同“进入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强大的行政能力系统性地展开了被称为“民族识别”的分类工作,确认或赋予境内各非汉人族群明确的身份。

族群身份确认问题,既关乎新时期中央对边疆地区族群和社会形态的摸底调查,又关乎社会主义实践中各族群平等的制度设计。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国策,以承认和保障少数群体对自身事务的参与权、决定权以及他们在中国境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为前提,试图重新塑造中央与边疆的关系,同时也意图解决地方性的分离倾向,赢得少数民族的政治效忠。为了从区域上确定自治范围,并且实现此一原则的普遍化,中央政府从上至下推动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程。正如刘晓原所言,这一模式首先满足了中国两方面的主权要求:在国际范围内表明边疆地区在中国版图之内,在国内规定边疆民族自治政府处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与此同时,虽然该制度表明了对民族之间平等地位的认可,但它实际上是以容忍少数民族某种程度的特殊化来促进边疆与中国内地政治的同质化。15在具体方法上,中国共产党既抨击蒋介石的“中华民族宗族论”,又舍弃了民国初年官方认定的“五族”分类,转而以苏联的“民族识别”模式为框架,并创造性地运用了边政学与民族语言学的内容,“实际”而且“灵活”地设计分类方案。16这一套分类规则配合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主改革,成为重新分配统治范围内的政治资源的普遍性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行政能力的保证之下,1956 年年底,区域自治基本已在所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网址: http://www.zgbjsdyjzz.cn/qikandaodu/2021/051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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